生命自救法門、生命自救學院
Author: 李延明
師父文章
現代家庭中,不論夫妻、父母、還是兒女之間,每個人因為所處位置不同,在規勸對方時力量也有不同,誰都不能替代誰的位置,只能提醒對方,不能替對方作選擇或乾脆取而代之。夫妻一方若對健康缺乏共識,一時也勉強不得。
兒女對待父母的位置是以下對上,夫妻之間則是平等,唯有父母對孩子可以有一些強制規範,這種強制力量有時可以加大,但也不可超過一定限度。這種上對下管教的效果,就算可以達到百分之八十、九十,也不可能是百分之一百,相對平等的夫妻之間,更不能強制約束。
夫妻生活中,經常會造成一種主控力量,主控者可能是男人,也可能是女人,這種主控的力量是來自於生活習慣。服從的一方有的是心甘情願,有的卻是老大不願意,願不願意和道理無關,好比先生在外面工作,太太在家處理家務,誰能說清楚兩人到底誰強誰弱、誰主誰副?
古人重視人倫,人倫講究次序,所謂三網五常、三從四德,這些做人的規範其實是從健康和生命的角度來約制的。古人認為,如果沒有做人的規範,人就沒有健康的約束,也沒有生命長短的約束。過去的人追求延年益壽,現在的人反而輕忽大意。
中國儒家思想中的人道,即為人該如何做;才能維護生命及健康的規範。孔孟之道不是封建,也不是迷信,其中有關做男人、女人的規範,講求一剛一柔,一乾一坤,如果剛柔、乾坤顛倒,男女之間的位置就混亂,不知以誰為主。
懂得做人的道理,做人才有約束。重視健康是做人的基本,如果有人認為健康與己無關,非自身責任,健康對他就沒有約束力。有人痛風兼有糖尿病,但他自覺罹患這些病無所謂,叮嚀他注意健康,等於對一個不守法的人勸誡交通規則,對方對車禍責任、警察權力、人命都毫不在乎,此時對他說甚麼都無濟於事。夫妻一方若對健康之道嗤之以鼻,別說夫妻,就算他父母來了都勸不了。
為何出現這些現象?前人做人都有一定規範,不分男、女、老、幼都有共同認知,從而產生一種約束。在美國,多數人在公共場合中不會將可樂瓶或紙屑隨手一扔,當大眾對此行為形成共識,少數人想丟丟不下去,即使丟了也會遭旁人指點。然而在美國某些區域環境就很髒亂,此即與居民的共識有關,對健康的共識亦然。夫妻間對健康不能達成共識,非因一方不瞭解另一方的生理和心理狀況,而是有一方不遵守做人規範。男女一剛一柔,可用中國文化中的陰陽兩儀,兩儀生四象來解釋。兩儀就是男女,一陰一陽,四象是老陰、老陽、少陰、少陽。老人有男有女,小孩也有男孩和女孩之分,所指均為長輩和晚輩之間關係。
一個公司對員工有一定要求、約束,不會任憑大家無規範的做事,如此公司才能正規營運。然而在現代家庭中,這種約束已蕩然無存,現在的社會教育,也將很多做人的規範抽離,以致做父母的不知教育孩子應以何者為主。
如果父母能夠從小規範孩子,告訴孩子何者對健康有益、何者無益,言行舉止該如何合宜才能有助延年益壽,現在醫院就不會有那麼多的病人。生病時病人痛苦,家人也一同受苦,但家人是否知道病人因何致病?除了病人本身因素,家庭教育偏差其實也難辭其咎。
電腦、汽車,房子,凡物件都有壽命、使用年限,對於物,都希望能長久使用,但對人不然,許多人忘了自己,將健康之道棄如敝屣。為人妻、為人夫者,就算再關心、再愛對方,如果對方自己不懂得自愛,別人如何使勁也是枉然。
主觀因素不存在,單憑客觀因素解決不了問題。客觀因素能起作用,關鍵在於主觀因素,主觀因素就是自己。比如說,一個孩子想唸書,父母的客觀因素能起很大的作用,如果孩子天生不愛唸書,客觀因素就很難起作用,夫妻之間亦然。
時下社會及家庭環境,造成很多畸形做人規範,對善、惡、美、醜、做人標準,乃至人生存條件的認識與判斷,混亂不堪,可說完全是自己指揮自己。加上教育風氣講究平等自由,父母給子女的規範以及約束的權力愈來愈少,以致父母放任孩子發展,束手旁觀。應該由大人幫孩子做決定時,反倒尊重孩子,讓孩子自己抉擇,然而孩子年幼,既無足夠判斷力,也無一定社會經驗,此時讓他們為自己人生做決定,豈能稱是?
健康需要教養,有健康知識的人等於是有教養的人,反之亦然,一個沒有健康理念的人,等於沒有健康的教養,跟這樣的人談健康教養,他無從理解,這是他的殘缺。夫妻希望一起學習、白頭偕老,必須有個前提,就是彼此對做人準則要有共識,有相似的教養、共同的修養,孰有可能白頭偕老。
